# 星际舰队总命令

作者：Chris Gray，修改者：Chris St. John，译者：银河系里的地球

作者的话：《星际迷航》的宇宙之所以如此丰富多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为其创作详尽的背景文献，以解释和描绘剧集结束后的世界。而将现实中的文献改写为虚构世界的一部分，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弗朗茨·约瑟夫的《星际迷航技术手册》。（如果你不知道的话，他版本的星际联邦宪章实际上是从[联合国宪章](https://www.un.org/zh/about-us/un-charter)中大幅借鉴而来的。）

在大学时，我曾在历史课的研究中深入阅读过类似的文献。这也启发了我去做同样的事情——将一些现实世界的文献加以改写，使其融入《星际迷航》的宇宙之中。

---

## **第 1 号通令（首要指令）**

鉴于每个智慧物种按照其自身文化进化规律生存的权利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星际舰队人员、联邦公民及代表均不得干涉外星生命和文化的正常健康发展。此类干涉行为包括向那些社会无法明智运用这些优势的世界引入高级知识、力量或技术。星际舰队人员不得违反这一首要指令，即使是为了拯救自身生命和/或舰船/设施，除非是为了纠正之前的违反行为或意外污染该文化。此指令优先于其他任何考虑，并且肩负着最高的道德责任。

## **第 1A 号通令<mark>（欧米伽指令）</mark>** **<mark>绝密——仅限上校及以上军衔人员知晓</mark>**

由于欧米伽粒子对亚空间具有破坏性，且对所有星际文明存在固有危险，它被认定是对联邦及整个银河系的最大自然威胁。因此，任何被发现存在的欧米伽粒子都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予以摧毁。在执行该任务期间，首要指令将被暂停。向舰船或设施的船员透露这一指令的真实性质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军事法庭审判、从星际舰队开除军籍以及不少于 30 年且不超过犯罪者自然寿命的监禁处罚。

## **第 2 号通令**

星际舰队人员不得无故对联合联邦各成员国成员、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发言人或指定领导人，以及任何智慧非成员国成员使用武力，无论集体或个人，无论出于任何理由。

## **第 3 号通令**

尊重每个联邦成员国的主权，星际舰队人员必须遵守成员国行星管辖范围内现行的所有法规、法律、条例和治理规则。违反这些条例的人员将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判定的惩罚或纠正措施。

## **第 4 号通令**

如果与此前未被发现的智慧生命形式接触，在任何情况下，星际舰队人员都不得通过言语或行为向这些生命形式透露其自身世界之外或其自身之外的智慧生命形式的存在，也不得回答这些生命形式关于其自身空间之外其他物种存在与否的问题。

## **第 5 号通令**

在极端紧急情况下，联邦特别代表被授权采取紧急权力，以应对被认为对联邦公民福利构成危害的状况或情况。在这些紧急权力范围内，经合法授权的文职人员可以临时接管星际舰队舰船、设施和/或人员，以应对紧急情况。星际舰队人员必须在整个危机期间服从其权威。

## **第 6 号通令**

来自联邦公民或非结盟人士的紧急援助请求，要求星际舰队人员无条件优先响应。此类人员应立即响应该请求，推迟所有其他活动。这一责任延伸至当前与联邦存在矛盾、积极或消极对抗的政府。

## **第 7 号通令**

无论任何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星际舰队舰船均不得访问塔洛斯四号行星。此命令优先于第 6 号通令。违反此通令的行为将被判处死刑。

## **第 8 号通令**

在联邦空间内发现战一艘舰并确认其属于外国势力后，星际舰队舰船/设施的指挥官应确定该舰艇出现在该区域的原因。如果确凿证据表明该舰艇具有敌意，联邦舰艇可以采取适当行动，以保护联邦成员或其他处于联邦当前保护下的非结盟人士的生命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武力使敌对舰艇失去战斗力。然而，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智慧生命损失。

## **第 9 号通令**

星际舰队舰船或设施的指挥官，无论是军事的还是辅助的，都可以在未经联邦政府代表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向非联邦行星的合法代表授予政治庇护。然而，这一决定可以被上级军官或联邦政府代表在审查情况后推翻。

## **第 10 号通令**

如果存在高级军官的目击证词或类似的可验证证据表明某个人，无论是军人还是平民，违反了首要指令，那么联邦政府的合法授权代表可以解除该人员的职务，并将其立即逮捕。该政府代表随后应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以尽量减少违反行为的后果。

## **第 11 号通令**

拥有指挥级别或以上军衔的星际舰队军官被授予充分权力，与非联邦行星的合法代表协商达成协议和/或条约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动中的军官拥有事实上的联邦特别大使权力。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的任何和所有协议均需经过星际舰队作战部长、星际舰队部长和联邦议会的批准。

## **第 12 号通令**

在与尚未建立通信联系的舰船接近时，无论该舰船是外国势力、此前未知的船只还是星际舰队舰船，所有星际舰队舰船都必须保持最高安全防范措施。

## **第 13 号通令**

除非命令另有说明或根据第 6 号通令，星际舰队人员将尊重独立行星系统和政府的领土完整，无论其是否在联邦边界之内，均不得侵犯这些世界的领土空间。

## **第 14 号通令**

只有在接到拥有州长或更高有效头衔的文职官员的直接命令时，星际舰队人员才可以干预地方行星事务，以恢复秩序并保障联邦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第 15 号通令**

拥有指挥或旗级军衔的军官不得在没有适当武装护卫的情况下进入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

## **第 16 号通令**

如果这种援助不会以任何方式危及首要指令或联邦及星际舰队的安全，星际舰队人员可以向外国势力成员或此前未被承认的智慧物种提供技术、医疗或其他科学援助。

## **第 17 号通令**

星际舰队舰船和设施的指挥官应将船员和/或平民人口的生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可能的敌对情况下，船长应将船员的生命置于舰船命运之上。

## **第 18 号通令**

如果被指控犯有叛国罪，星际舰队人员可以要求由联邦司法机构或该地区的代表法官进行审判。如果被告被宣告无罪，星际舰队指挥官在该事项上不得对被告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 **第 19 号通令**

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外，星际舰队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行星之间或行星系统之间运送人员或物资，如果存在理由认为这些人员或物资可能被用于对联邦成员或其他非结盟世界进行侵略。此命令适用于联邦内的独立世界以及联邦成员。

## **第 20 号通令**

星际舰队指挥官人员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手段，防止在联邦空间内对违背被意愿持有的智慧生命进行占有、运输、出售或商业交换。这包括暂时违反第 13 号通令，但不包括违反首要指令。

## **第 21 号通令**

未经联邦议会明确授权，星际舰队人员，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均不得向独立外国政府提供服务。

## **第 22 号通令**

鉴于个人表达和自由讨论的权利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星际舰队人员可以在任何时候私下讨论其政府代表的政策、决策和行动，只要这些讨论不违反他们的指挥誓言或根据这些通令或星际舰队条例对联邦的具体职责。

## **第 23 号通令**

当向星际舰队舰船或基地的高级指挥官提供可验证的证据，表明联邦代表可能目前正在或在过去曾违反首要指令时，该军官可以解除该代表的职务，然后在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调查之前，承担该职务的全部权力。

## **第 24 号通令**

如果指挥官认为一个行星的文化污染已经到了无法纠正的地步，并且该文化现在对星际舰队人员或联邦平民构成直接威胁，他可以在宣布时设定的时间限制内下令摧毁该行星表面。

## **第 25 号通令**

在极端紧急情况下，被星际舰队人员拘留的文职和军事人员，无论是联邦公民、非结盟世界还是外国势力，都应得到与其军衔或职位相符的适当待遇，只要这种待遇不危及联邦或星际舰队的安全。

## **第 26 号通令**

舰船成员或其他地面设施的成员不能因其上级的行为而被直接追究责任。同样，如果这些个人没有直接参与导致纪律处分的行为，舰船人员或其他星际舰队人员也不会因对指挥官采取的纪律措施而受到牵连。此命令适用于存在违反首要指令的证据的情况。然而，未能尝试阻止上级的行为是违反命令的行为，因此将受到军事法庭审判的处罚。

## **第 27 号通令**

除非家庭成员可以合理地在舰船上或作为现有星际舰队设施的一部分得到照顾，否则不得因分配标准职责和责任而要求星际舰队成员与其家庭长期分离。

## **第 28 号通令**

除非至少有三名高级军官根据星际舰队程序令第 104 条 B 和 C 款完全且无条件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拥有指挥军衔的军官的指挥职务。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军官应包括舰船的副长舰、首席医疗官、顾问和一名指挥站的初级军官。

## **第 29 号通令**

任何星际舰队舰船或设施的指挥官的主要责任是其船员的福利和安全，包括任何平民成员。在军官负责的人员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采取任何可能造成不必要威胁的行动，除非是在履行职责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此命令与第 17 号通令并行。

## **第 30 号通令**

星际舰队指挥官有权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解释首要指令的具体规定，这应与其他现行的通令条件一致，并基于在与新发现的智慧种族打交道时可能出现的情况。然而，这一决定可以被上级军官或联邦政府代表在审查情况后推翻。

## **第 31 号通令**

首要指令的条件和规定将适用于所有被发现的智慧生命形式，无论是自然起源还是人工起源。

## **第 32 号通令**

联邦军官只有在根据第 6 号通令规定的极端紧急情况下，为拯救联邦公民的生命而需要采取行动时，才可以违反条约指定的中立区。

## **第 33 号通令**

如果指挥官认为个人或群体对星际舰队人员、联邦公民或处于联邦当前保护下的人员构成直接威胁，他们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来保障受威胁者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武力。然而，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智慧生命损失。

## **第 34 号通令**

所有星际舰队人员和/或联邦文职承包商应尽其所能执行上级的命令，除非这些命令与这些通令中规定的条例相冲突。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根据具体命令，可以给予特殊豁免，但第 1、2、3 或 7 号通令除外。

## **第 35 号通令**

如果一艘星际舰队舰船或设施的全体人员因环境或医疗污染而严重丧失能力或死亡，该舰船应在发现原因后的 24 小时内被摧毁，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 **第 36 号通令**

除非访问行为属于第 1、5 和 6 号通令所规定的管辖行动，否则无论是民用还是星际舰队的联邦舰船，均不得访问被星际舰队或联邦议会隔离的行星或恒星系统。

## **第 37 号通令**

星际舰队人员应尊重联邦政府和/或星际舰队本身所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和契约，并在这些条约的范围和治理范围内行事，特别是在涉及这些条约的共同签署方的事务中。

## **第 38 号通令**

如果记录在案的指挥官死亡、缺席或丧失能力，无论在指挥结构中的职位如何，舰船或设施的指挥权将由排名最高的船员接任。当两名继承指挥权的军官军衔相当且可比时，首先由具有指挥经验的军官接任指挥权；如果不符合这一要求，则由资历较深的军官接任指挥权。

## **第 39 号通令**

如果被首席医疗官或两名高级指挥官判定因医疗或心理原因无法履行作为星际舰队成员的职责，军官或船员可以被解除现役状态。

---
